小区配电工程
-
设计步骤一般为:
一、总体设计方案的确定
对供电部门已出具供电方案的:
认真研究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,对供电方案不详细部分提出补充意见,并得到供电部门或甲方确认后,依据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工作。
对供电部门尚未出具供电方案的:
一是初步确定总体设计方案: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,详细了解住宅小区大致负荷情况,确定负荷类别,从而初步确定总体供电型式---是单电源供电还是双电源(双回路)供电;初步计算小区总负荷,计算供电变压器容量,以大致确定需建配电室或箱变个数、需建设开闭站(环网柜、分接箱)情况,确定所需进线回路数。
二是就上述总体设计方案可行性与甲方或供电部门沟通,并根据供电部门或甲方意见进行相应调整,最终确定总体设计方案。(注:对于需要双电源或双回路的,要注意 的最主要问题是供电部门能否提供双电源或双回路,如不能提供,则需将双电源或双回路方案调整为自备电源方案;同时要注意供电部门能够提供的供电回路数)。
负荷类别的确定及电源要求:
第八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。根据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》GB50052-95、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(JGJ/T16-92)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)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,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:
一级负荷: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。
二级负荷: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。
三级负荷: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。
第九条 居民住宅区供电:
1.电源要求:
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,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。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。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。
一、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《供配电设计规程》GB50052-95的相关要求。
二、负荷计算
根据小区负荷性质,分别计算各类负荷。
负荷计算一般可按建筑面积进行估算:
第十条 负荷容量设计:
1.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/m2计算,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。有特殊需要的住宅,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。
2.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。设备容量不明确时,按负荷密度估算:办公60-100W/m2 ;商业100-150W/m2。
对于不能按面积进行估算的负荷,如消防、电梯、供热(换热站)、供水(加压站)、地源热泵系统、景观照明系统等,可要求甲方提供具体负荷数据。
按建筑面积计算负荷时,除总体估算负荷外,宜以每栋楼为单位单独进行统计(可设计使用各楼用电负荷调查表,对每栋楼内各类负荷进行统计见表一),以便后期选取各楼低压配电电缆、确定各配电室供电范围及各配电室装用变压器容量时使用。